1、离退休人员需开具证明时,需向办公室说明其用途。
2、办公室人员负责起草并请示领导,同意后用章并进行登记。
3、需开具学校证明的,先由本人提出用章申请,经处核准盖章,持盖章后的证明去学校办公室办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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