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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离退休教职工办理因私出国(境)有关审批手续的通知
2024-04-30

全校离退休教职工:

《山西财经大学师生员工出国(境)审批管理办法》对我校师生员工出国(境)审批管理工作进行了进一步完善和规范,其中对我校离退休教职工因私出国(境)审批手续的办理有如下规定:

一、教职工退休后一般不予办理因公临时出国(境)审批手续。

二、离退休校领导因私出国(境),经党委组织部政治审查通过后,报离退休人员工作部、党委组织部、分管组织工作校领导、校党委书记审批;证照由党委组织部按照省委组织部要求统一管理。

三、处级及以下离退休教职工因私出国(境),经离退休人员工作部党委政治审查通过后报离退休工作部、分管离退休工作校领导审批。

四、涉密人员出国(境)还需按照校保密委员会办公室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。

五、出国(境)人员在出国(境)期间,应遵守外事纪律,遵守当地法律法规,尊重当地风俗习惯,杜绝不文明行为,自觉维护国家形象、国家利益和学校利益,不做有损国家、学校声誉和人格的事情。

六、出国(境)人员在出国(境)期间,不得泄露国家政治、军事、经济和科技秘密;凡是工作、教学、科研中有密级的资料,未经校保密委员会办公室批准,不得带(寄)往国(境)外,对违规泄密者按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处理。

七、出国(境)人员应诚实、守信,在出国(境)手续办理过程中发现弄虚作假者,不予审批。应保证按时回国(境)。对违规出国(境)人员,在2年内不再受理其出国(境)申请并进行责任追究。

根据《山西财经大学师生员工出国(境)审批管理办法》有关规定,离退休校领导因私出国(境)前,请按本通知第二条和第四条要求办理有关审批手续;处级及以下离退休教职工因私出国(境)前,请按本通知第三条和第四条要求,如实填写《山西财经大学处级及以下离退休教职工因私出国(境)政治审查表》(附件1)和《山西财经大学处级及以下离退休人教职工因私出国(境)审批表》(附件2),办理有关审批手续后将表交至学校国际交流合作部。

本通知已经上传到离退休人员工作部网站“通知公告”栏,可以登录下载附件1和附件2后填写。

附件:1. 山西财经大学处级及以下离退休教职工因私出国(境)政治审查表

2. 山西财经大学处级及以下离退休人教职工因私出国(境)审批表

离退休人员工作部党委

离退休人员工作部

2024年4月30日

 
 
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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